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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工资科工作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审批程序
  1、新进人员的工资审批程序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战士,在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后,由接收单位承办工资业务的工作人员持分配(调动)介绍信或军转办、安置办开具的安置介绍信以及经人事局盖章的调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编制部门主管业务人员盖章签字)、申报工资文件、上报盘、工资审批表(一份)、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五份)办理确定工资审批手续。军队转业干部还必须带部队开具的工资介绍信及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履历表,调动人员需带职务变动的有关资料。审批后,备案存查。
  2、职务晋升人员的工资审批行政职级变动,晋升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工人晋升等级,需持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文件及经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下达批准的职数三联单,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数审批表,市人事局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审批表》及工考办盖单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报工资文件、上报盘、工资审批表(一份)、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五份)办理工资变动审批手续。审批后,备案存查。
  3、正常晋升工资标准、三年优秀奖励工资审批程序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材料(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需带经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签字的考核结果)、申报工资文件、上报盘、工资审批表(一份)、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五份)办理工资变动审批手续。审批后,备案存查。
  4、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奖励工资的审批程序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表彰奖励的文件,有关证书原件及申报工资文件,工资审批表(一份),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五份)送市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审批手续。审批后,备案存查。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核准程序
  1、办理离、退休费程序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离休、退休、退职制度,及时办理到达规定离退休年龄人员的离退休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在其到达离退休年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到达离退休年龄当月,持上报盘、离退休工资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离退休费审核手续,从到达年龄的下月起执行离、退休工资。核准后,备案存查。
  2、办理正常增加离退休费的程序由单位主管工资业务人员持申报工资文件、上报盘、工资审批表(一份)、工资报批名册(一式五份),办理增加离退休费核准手续。核准后,备案存查。

三、保险福利待遇
  1、离退休人员护理费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离休人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5周岁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核准,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享受护理费人员的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时审批表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待遇审核表》(一式五份),办理享受护理费核准手续。
  2、推迟离休退休手续的办理少数高级专家延缓离退休年龄,由各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单位申请报告、《高级专家延缓离退休年龄审批表》报市人事局工资科,再由市人事局上报省人事厅审批(接省人事厅通知,此项业务暂停)。
  3、离休干部荣誉证的办理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的离休干部,由各县市区、市级各主管部门将《离休干部审批表》原件(一式一份),由市人事局统一到省人事厅审核办理。
  4、退休证的办理退休干部按人事任免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发退休证。退休证上需加盖“咸阳市人民政府退休专用章”的,需持个人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办理盖章手续。
  5、办理参加工作时间的变更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变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属市人事局管理的,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单位更改工龄正式报告,有关依据的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本人档案,经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6、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主办工资业务人员持死亡证明、火葬证明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标准明细单、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情况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一式五份)办理审核手续。
  7、各类津贴、补贴的办理市级各部门、各行业发放的各类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由各主管部门持单位报告、享受津补贴岗位实有人数花名册、实施方案,上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单位按出勤天数,按月实施发放。

四、伤、病、残、亡的鉴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亡定性、评定伤残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由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评残委员会办公室,市评残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市事业单位评残委员会鉴定后,市人事局审批并核发因公致残人员《伤残证》。
  1、因公致残人员申报程序
  (1)、工伤定性:由所在单位上报书面正式报告,伤残人员本人的书面申请、旁证材料、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单位对工伤、病残提出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材料。
  (2)、工伤鉴定:由所在单位上报书面正式报告、人事局工伤定性批复、《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一式三份)、原始病历。
  2、非因公伤病残鉴定程序填报《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一式三份)及各种病历材料。
  3、定期进行鉴定安排组织医检。根据伤残、病残类别,分内科、脑外科、骨科、普外科、泌尿科、五官科、妇科、职业病,抽调医鉴医师,确定医鉴地点,进行技术鉴定,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办理手续对因公(工)伤残人员通过鉴定达到等级标准的颁发等级证书、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对非因公(工)、病残人员通过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提前病退手续。

五、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审批发证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市人事局根据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市级机关各主管部门、各单位根据时限、报名条件负责本县市区、本系统、本单位技术工人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对符合升等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上报市人事局。
  2、培训、考试、考核、发证
  (1)晋升初级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2)晋升中级工的,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3)晋升高级工、技师的,由市人事局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委托地市组织进行,省人事厅组织人力进行阅卷;
  (4)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考试管理权限核发证书;
  3、服务承诺    考试、考核成绩明确后,5日内通知到各县市区人劳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并在市人事局网站上发布。

办公电话:029-33210434  

业务事项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受理机构

工资福利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8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政府八楼

联系方式

33210434

内容概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

政策依据

 陕人发[2006]157号《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的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进行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残等级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本处所指事业单位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伤残认定审批表》5份,个人申请1份,旁证材料2份,主管单位报告1份;2、工伤鉴定:《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3份;3、有关医院医疗病历; 

办事流程

1、   工伤认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盖章。(90日)2、工伤鉴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工资福利科,主管工作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送科室领导审阅,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由市评残委员会统一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经市评残委员会研究后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年一次)

备  注: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办理时限

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30日内,特殊情况报请批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工伤鉴定:治疗终结一年内。

收费标准

工伤鉴定收费。陕价行发[2006]170号《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咨询服务

33210434

投诉电话

33210431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指标的管理下达

受理机构

咸阳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办理地点

渭阳中路6号政府大楼八层

联系方式

029-33210434

内容概述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管理是为了合理解决技术工人的实际待遇,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中优秀人才的带动作用,做到按需设岗,按纲聘用,因岗择人,普通和特殊工种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剂使用技师聘任指标,使技师聘任工作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技术工人的积极性。

政策依据

陕人发[2001]76号《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咸政人发[2003]19号《关于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聘任指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申办条件

1、各单位申报工人技师岗位聘任的人数必须在人事局下达的聘任指标控制数内;2、申报参加工人技师考评的技术工人,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职审批表〉;3、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由咸阳市人事局颁发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聘任申请及相关资料;4、拟聘任的工人技师要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咸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聘约〉确定聘任关系;5、聘任必须在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中进行;6、被聘任技术工人必须与所持技师证书工种名称相符,聘任期四年,聘任期满需续聘的可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申报材料

〈咸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聘约〉〈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设置批复〉〈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任审批表〉4份;

办事流程

1、各机关事业单位将〈咸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聘约〉及〈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设置批复〉提交到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1日)2、送科室领导审阅,并由科室领导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对于不符合技师岗位聘任条件的确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本单位。(5日)3、对确定受理的,正式办理受理手续,送主管局长审核签字盖章。(3日)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服务

33210434

投诉电话

332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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